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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晟)年僅18歲的李某某在夜店門口認識了刑滿釋放人員原某,她深夜搭乘原某的汽車,結果慘遭強姦。日前,原某因涉嫌強姦被丰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原某是一名刑滿釋放人員,之前因偷窺女廁所被行政拘留多次,屢教不改,後因犯強姦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今年8月的一天傍晚,刑滿釋放不久的他在夜店門口閑逛,看到李某某後主動搭訕。不諳世事的李某某被原某假裝出來的禮貌舉止所迷惑,與原某互相加了微信號並保持聯繫。
  四天后,原某得知李某某晚上9點鐘要參加同學的生日聚會,於是主動提出可順道開車接送李某某。警惕性不高的李某某答應了原某的請求。當晚,經過精心打扮的李某某坐進了原某的車去參加聚會。原某見李某某穿著暴露,又想到夜深人靜且李某某孤身一人,於是起了歹念,偷偷將車開到偏僻路邊,鎖死車門後在車中毆打辱罵李某某,最終孤立無援的李某某慘遭強姦。  (原標題:乘坐順風車少女遭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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