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
  南都訊 記者塗峰 通訊員 粵政宣 廣東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已於11月中旬獲得中央政法委批覆同意。昨日下午召開的廣東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透露,我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深圳、佛山、汕頭、茂名成為首批試點市。
  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馬興瑞主持會議併發表講話。馬興瑞指出,開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中央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大部署,廣東一定要大膽探索、積極實踐,為推進法治廣東建設創造有利條件,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探索新路,積累經驗。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要從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等3個方向,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重點抓好完善司法責任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中央部署的四項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任務。
  據悉,廣東獲批的試點方案包括總方案《廣東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和6個子方案(以下統一簡稱《方案》)。
  在4個試點市中,深圳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和全市所有基層法院、檢察院作為試點單位;佛山、汕頭、茂名3市的中級法院、市檢察院,以及南海區、順德區、龍湖區、澄海區,茂南區、高州市等基層法院、檢察院開展試點工作。明年再根據中央的部署和步驟安排,將司法改革試點工作逐步向其他市分批鋪開。
  省委政法委負責人透露,在開展試點期間,廣東將在省級層面成立專項督導組,加強對試點單位的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推進。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按照中央關於重大改革事項先行試點的要求,中央政法委經商中央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黨委,並報經中央領導同意,選擇上海、廣東等7個省市先行試點這4項改革任務。廣東在司法體制改革領域較早邁開探索的步伐。2013年深圳率先試點的審判長負責制在全國就頗具影響力,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認可。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的成立同樣開了全國先河,這是根據最新的中央司改精神國內成立的首個法官遴選委員會。
  “1+6方案”

  ●總方案:

  《廣東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6個子方案:
  《廣東省法院健全審判權運行機制、完善審判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
  《廣東省健全檢察權運行機制、完善司法責任制試點方案》
  《廣東省法官、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廣東省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統一提名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廣東省檢察機關人員分類管理和檢察官統一提名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廣東省省以下法院、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實施方案》
  4項改革

  ●完善司法責任制

  ●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

  ●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

  ●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
  方案亮點

  司法責任制 建立執法辦案檔案 落實終身負責制
  在審判權方面,建立以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為核心的審判權運行機制。主審法官對其獨任審理的案件自行簽發裁判文書,承擔辦案責任。強化合議庭負責制,院長、庭長原則上不再簽發本人未參加審理的案件的裁判文書。
  在檢察權方面,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健全檢察權運行機制。科學劃分檢察機關內部執法辦案權限,改革完善檢察機關執法辦案責任體系。
  改革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制度。明確三級法院職能定位:一審重在解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二審重在解決事實法律爭議、實現二審終審,再審重在解決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從制度上保障各級法院的審級獨立,確保審級監督糾錯功能的實現。
  加強對法官、檢察官的監督制約。建立法官、檢察官執法辦案檔案,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加強對法官、檢察官的監督制約和懲戒追責,健全和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真正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人員管理制度 法官、檢察官與行政職級相對脫鉤
  《方案》對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進行科學分類。將法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其中審判輔助人包括執行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技術人員等。將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其中檢察輔助人員包括檢察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檢察技術人員等。
  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法官、檢察官員額5年內逐步減少到39%以下,司法行政人員員額比例調整至15%左右,46%以上人員為司法輔助人員。
  實行不同的職務序列管理制度。探索創設對法官、檢察官按照單獨職務序列,與行政職級相對脫鉤,實行不同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審判輔助人員、檢察輔助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司法行政人員按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制度,使每一類人員都有各自的晉升渠道和職業發展空間。
  職業保障制度 津貼計發比例與辦案數量、質量掛鉤
  《方案》表示,將健全法官、檢察官履職保障制度。規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解除或變相解除法官、檢察官職務。探索建立符合法官、檢察官職業特點的工資福利制度。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等級定待遇的制度,明確各職務等級所對應的薪級。建立各地區法官、檢察官職業津貼計發比例與辦案數量、質量掛鉤的績效考核機制。
  建立健全符合法官、檢察官職業特點的延遲退休制度,適當延長一線法官、檢察官的退休年齡。
  目前,中央明確由財政部、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研究制定司法人員的職業保障改革方案。
  人事任免制度 組建遴選委員會 全省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
  《方案》表示,全省法官、檢察官將統一提名。組建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和懲戒委員會。
  擔任初任法官、檢察官的,原則上要有全日制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且必須達到一定的任職年齡和具備相應的法律職業經歷。
  拓寬法官、檢察官選任渠道。上級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原則上從下級法院、檢察院擇優遴選,逐步加大從基層法院、檢察院遴選法官、檢察官的力度;暢通從符合任職條件的律師、法學研究人員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選任法官、檢察官的渠道。
  人財物制度 市縣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由省級黨委管理
  在人事方面,《方案》表示,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具體包括市級、縣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由省級黨委(黨委組織部)管理,法官檢察官由省統一組織遴選並按法定程序任免,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機構編製統一由省機構編製部門歸口管理等改革內容。此外,擔任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的人員,除具有擔任領導幹部的政治素質外,還應具有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經歷。
  在財物方面,法院、檢察院財物實行省級統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管理的預算管理體制。市、縣法院、檢察院作為省級政府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向省級財政部門直接編報預算,預算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直接撥付。
  解讀

  省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秘書長陳少波:

  省級統一管理並非垂直管理
  省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秘書長陳少波昨日接受採訪時表示,對司法機關的人財物實行省級統管,主要是因為現行的司法機關人財物按行政區域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體制易造成司法活動受地方干擾。要減少或者防範司法活動受到外部不當干擾,必須改變現行的管理體制。
  但他強調,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員由省級統一管理,不能理解為是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垂直管理,而是要符合憲法精神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法官、檢察官實行統一提名、分級任免。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和資產省級統管是指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管理,不是由省法院、省檢察院來統一管理。統一管理絕不是垂直管理,要堅持上下級法院審級獨立、確保審級監督的司法原則不動搖。這樣做也是避免在解決司法地方化傾向問題的同時,防止形成新的司法行政化。南方日報記者 陳捷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klhtuatidigf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