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  旭
  現在我們講依法治國,核心問題是守法問題,尤其是政府是否守法、如何執法。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功能,正是監督政府執法。人大能否有效發揮對政府和公共權力執掌者執法過程的監督,這是很長時間以來我們都在面對的問題。
  坦率地說,建國以來,依法治國這個問題始終沒能得到很好地解決,這是我們必須正視的一個客觀現實。在這種情況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否完善起來,其監督功能是否能夠更好發揮,變得至關重要。
  浙江省樂清市的“人民聽證”制度在這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既然權力在政府手上,那麼人民就得有具體形式監督政府,這也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在這方面,樂清給我們提供了非常好的樣本和思路,那就是只有建立一套更完善更具體的機制和程序,才能更好地監督、規範政府行使權力的行為。
  無論是講依法治國還是講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都要首先考慮它的穩定性。保證平穩的同時,才能不斷推進改革。特別是在政治建設方面,我們尤須保持審慎態度,不能操之過急,不能採取過於激進的措施。仔細想想,我們現有的制度資源已經非常豐富,如果運轉起來會很有效,浙江樂清“人民聽證”的實踐就是這樣一個例子。
  依法治國首先就是依憲治國,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是我國憲法的核心內容,如果真正能把憲法賦予人大的職權和固有功能發揮出來,對於促進我們的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是十分有效的方式,也就是惠而不費的方式。▲(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
  以上三文摘編自中國社科院政治學所主辦的“依法治國與人大建設”主題對話會內容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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