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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10月8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6歲施姓男童,當街被劉姓婦人騙走電子錶,但他卻不記恨,當面告訴檢察官“我要原諒她”,家長也尊重孩子的決定。劉婦聽聞後,當庭慚愧地向施童道歉並寫悔過書,獲檢方處分緩起訴,並命支付公庫一萬元新臺幣。
  檢方調查,四十歲劉姓婦人4月26午,騎機車經過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時,見施姓小學六年級學童獨自在公車站牌等公車,向施童說他的電子錶很好看,請施童借她,她要拿到附近鐘錶店買同款手錶,約半小時後返回。施童不疑,把手錶脫下交給劉婦,劉婦拿了表就騎車離去。
  施童在公車站牌苦候,錯過好幾班可搭回家的公車,等了一個多小時仍未見劉婦返回。施童父親打電話問他為何還不回家?他說出陌生婦借手錶的事,施父認為孩子被騙而報警。
  警方獲報後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劉婦犯案時還載著兩名年幼子女, 根據機車車號逮捕她。
  劉婦到案承認因看到施童手錶很好看,很想要有相同手錶,但沒錢買,一時貪心才騙走表,她很後悔騙了天真的孩子。
  檢方傳喚施童與劉婦出庭,詢問施童對此案有無意見。施童很有禮貌向檢察官鞠躬,隨即告訴檢察官,“只要把手錶還給我就好,我要原諒她。”說完後再向檢察官鞠躬。檢方詢問施父意見,施父微笑說,孩子不記恨選擇寬恕,“我尊重孩子的決定”。
  劉婦當庭聽到施童願原諒她,慚愧地低下頭來向施童和施父道歉,並寫悔過書保證以後不會再犯。檢方考量劉婦無前科且與被害人和解,處分緩起訴。
  責任編輯:劉強  (原標題:騙走男童電子錶獲當庭原諒貪婦慚愧寫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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